谦抑之智:论环境道德不宜纳入公序良俗原则 被引量:2
The wisdom of modesty:on the inappropriateness of incorporating environmental ethics into the Public Order and Moral Principle
中文题名:谦抑之智:论环境道德不宜纳入公序良俗原则
第一作者:侯卓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年份:2014
卷号:20
期号:1
起止页码:82-90
中文期刊名: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环境道德;公序良俗;民法基本原则;谦抑原则;政治公共秩序;经济公共秩序;
摘要:公序良俗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将环境道德纳入民法公序良俗原则的呼声日益高涨。但是,由于公序良俗原则本身的谦抑性特征、环境道德和民法“理性人”基本假设的不契合、社会公众对环境道德成为一项“公共秩序”的认同度仍不够、可能造成的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及其道德义务之债的性质等多方面的因素,环境道德不适宜纳入公序良俗原则的范畴。立法对先进理念的吸纳,不可太过超前,而应该注意循序渐进。
分类号:D923.1[总则]
收录: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