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国有医院信息管理员“拉统方”非法收受财物构成受贿罪
第一作者:陈姣莹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4
期号:10
起止页码:41-44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国有医院;受贿罪;医院信息;管理员;信息管理人员;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事业单位;
摘要:【裁判要旨】在判断国有医院信息管理人员“拉统方”为医药营销代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时,应当从其职务内容是否具有公务属性来判断其是否系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医疗事业单位的信息管理人员对医保数据负有监控和管理职能,其工作具有技术性和管理性的双重属性,当视为受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分类号:D924.392[贪污贿赂罪]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