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经济学视野中的赠与承诺——重解《合同法》第186条 被引量:6
Gratuitous Promise in Law and Economics:Focusing on Art.186 of Chinese Contract Law
中文题名:法律经济学视野中的赠与承诺——重解《合同法》第186条
作者:桑本谦
第一作者:桑本谦
机构:[1]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年份:2014
期号:4
起止页码:51-58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赠与合同;赠与承诺;捐赠承诺;强制执行;
摘要:《合同法》第186条关于赠与承诺的规定无法诉诸“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简单说辞获得解释,笼统地认为强制执行有利于受诺人而不利于承诺人的观念是错误的。未经公证的赠与承诺之所以不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在程序上,是因为证据匮乏而导致法律实施成本过高;在实体上,是因为受诺人承诺的信任超出了合理的限度。合同法只鼓励人们对他人的承诺付出合理的信任,而不是过度的信任。同样的逻辑可以解释,为什么经过公证的赠与承诺应当被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捐赠承诺,除了上述因素之外,还包括阻止捐赠活动中的搭便车。
分类号:DF522[债权]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6774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