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决策终身负责制的合理构造——基于行政法学视角的观察与思考 被引量:10
On the Creation of a Reasonable Life-long Responsibility System for Decision-making ——Observations and Contempl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dministrative Law
中文题名:论决策终身负责制的合理构造——基于行政法学视角的观察与思考
作者:喻少如
第一作者:喻少如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年份:2014
卷号:0
期号:12
起止页码:66-75
中文期刊名: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中文关键词:行政决策;决策责任;终身制;行政法;法治政府;
摘要:决策责任终身制的实质就是责任的追责时效问题。行政决策领域实行终身负责,有助于强化责任政府理念,完善决策失误纠错和责任追究制度。我国正在探索的行政决策追责终身制尚不成熟。在行政决策失误应承担的责任的四种类型中,道义责任、政治责任以及内部行政责任的追究时效可以实行"终身制",而刑事责任、外部行政责任的追诉时效必须服从于法律的规定。党规可以设定严厉的决策责任终身制。在法治框架下,行政决策责任终身制的"顶层设计"必须重点解决终身制的适用范围、归责原则和问责机制等问题,从而实现制度问责、法定问责和多向问责的目标。
分类号:DF3[行政法]
收录:CSSCI:【CSSCI_E2014_2016】;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