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机管理问责制中的归责原则 被引量:17
The Doctrine of Liability Fixation in the Accountability in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中文题名:公共危机管理问责制中的归责原则
作者:林鸿潮
第一作者:林鸿潮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
年份:2014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267-285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公共危机管理;问责制;归责原则;
摘要:公共危机管理中的问责制是对官员的一种激励机制,同时具有回应社会压力的政治功能。问责制中归责原则的确定应当体现结果导向,满足激励约束,并适当权衡民意。现行规范文本中的归责原则,无论单独还是选择性地适用都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既有的理论成果也没有回答这一问题。过错责任仍然是构建归责原则的起点,但应当针对不同情形加以修正或调整。对于官员的履职方式已经被法律具体化的情形应当适用违法责任,但允许官员以不存在过错进行抗辩;对于官员拥有裁量自由的情形应当以重大过错为归责原则,但也应允许官员进行免责抗辩;对于小概率、高级别、造成重大损失的非常规突发事件,可以基于政治考量适用结果责任。
分类号:D63[国家行政管理]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6803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