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集体劳动争议行为及其正当性判断标准 被引量:3
On Collective Labor Disputes in Our Country and the Legitimacy for Judging
中文题名:论我国集体劳动争议行为及其正当性判断标准
作者:刘金祥 高建东
第一作者:刘金祥
机构:[1]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上海200237
年份:2014
卷号:29
期号:3
起止页码:79-87
中文期刊名: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集体劳动关系;争议行为;争议权;正当性;标准;
摘要:本文通过集体劳动争议行为正当性判断标准的理论探讨,总结我国集体劳动争议行为在正当性判断方面的缺陷,即工会作为争议行为的法定主体与劳动者的自发行动之间的矛盾,非对抗性的法定手段与劳动者自发的破坏行为之间的矛盾;根据我国的法律环境与实践经验,笔者最后提出我国集体劳动争议行为正当性判断在主体、目的、手段、程序等四个方面的一般标准的认定,意在指出符合哪些标准的集体劳动争议行为具有正当性。
分类号:D922.591[劳动争议处理法令]
收录: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68977);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