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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集体劳动争议行为及其正当性判断标准     被引量:3

On Collective Labor Disputes in Our Country and the Legitimacy for Judg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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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集体劳动争议行为及其正当性判断标准

作者:刘金祥 高建东

第一作者:刘金祥

机构:[1]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上海200237

年份:2014

卷号:29

期号:3

起止页码:79-87

中文期刊名: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集体劳动关系;争议行为;争议权;正当性;标准;

摘要:本文通过集体劳动争议行为正当性判断标准的理论探讨,总结我国集体劳动争议行为在正当性判断方面的缺陷,即工会作为争议行为的法定主体与劳动者的自发行动之间的矛盾,非对抗性的法定手段与劳动者自发的破坏行为之间的矛盾;根据我国的法律环境与实践经验,笔者最后提出我国集体劳动争议行为正当性判断在主体、目的、手段、程序等四个方面的一般标准的认定,意在指出符合哪些标准的集体劳动争议行为具有正当性。

分类号:D922.591[劳动争议处理法令]

收录: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68977);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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