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利率法定与存款合同意思自治的冲突以超长存期为中心
作者:缪因知
第一作者:缪因知
机构:[1]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4
卷号:26
期号:3
起止页码:747-762
中文期刊名:中外法学
中文关键词:利率管制;定期存款;无效合同;效力性规定;管理性规定;
摘要:依据金融学原理,存款利率和存款期限具有同步联动效应。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长期稳定地确立了存款利率和存期种类的法定化。国家依法制定利率、确定存期种类并公开,银行和储户在缔结存款合同时应当遵守这些规定,而不享有完全的意思自治。司法者应当推定依法实施的利率管制的合理性,认同利率管制事关宏观调控的效果和公共利益。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存款利率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效力性规定,而非管理性规定。所有不符合当时有效的存期和利率强制性规定的超长期存款合同均应视为部分无效,并根据存款时合法有效的最长存期进行转换并按照相应利率标准支付利息。该种论证思路和结论亦可推广到所有涉及行政管制的合同效力之研究。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73160);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