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论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被引量:5

收藏

中文题名:论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作者:魏华 戴孟勇

第一作者:魏华

机构:[1]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2]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年份:2014

卷号:0

期号:10

起止页码:23-28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一体主义;登记要件主义;

摘要: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在物权移转的意义上来说的,不同于引起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买卖等合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实行房地一体主义。现行国家政策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村房屋,对此类买卖合同应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无效。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农村村民的具体条件,取决于如何解释《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现行法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实行登记要件主义。

分类号:D922.3[土地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4_2016】;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