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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之枢机”——浅议清律对官文书的保护    

“The Cardinal of State Governance”:A Brief Discuss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Official Documents by the Law of Qing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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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经国之枢机”——浅议清律对官文书的保护

作者:陈煜

第一作者:陈煜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

年份:2014

卷号:0

期号:5

起止页码:99-109

中文期刊名: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大清律例》;官文书;责任;保护;

摘要:“官文书”泛指政府公文。作为国家公务活动的凭籍和重要方式,中国自古以来就非常重视对官文书进行法律保护,清律在前代的基础上发展出一套更为严密的规范,除了律文之外,在条例和相关则例上,更强化了官吏的官文书责任,通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分,使官文书保护落到实处。这一方面是公务重要性使然,另一方面也是“公牍政治”的行政传统所致。虽不可避免的有文牍主义之嫌,但客观上造就了官文书的完整化和规范化,对我国行政档案的保存也有重要的意义。

分类号:D929[中国法制史]

收录:CSSCI:【CSSCI_E2014_2016】;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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