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制税收竞争何以可能——基于我国省级预算单位的四重法律角色 被引量:3
Why Is It Possible That Tax Co Based on Quadruple Legal Roles of mpetition Regulated by Law? Provincial Budget Units in China
中文题名:法律规制税收竞争何以可能——基于我国省级预算单位的四重法律角色
作者:叶姗
第一作者:叶姗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93-109
中文期刊名:比较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税收竞争;省级预算单位;法律规制;法律角色;规范创制;行为限制;
摘要:在各国预算体系中,“省”这一最高层级的地方预算单位承上启下,连结中央政府和省以下地方预算级次,对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显著的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如果政府间税收竞争超过合理限度,就有可能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破坏利益分配公平,法律规制税收竞争的必要性不言而喻,而法律规制路径的设计则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亟需理论研究支持。就我国而言,省级预算单位交错充当四重截然不同的法律角色:既包括省以下税收分成规则的制定者、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政策的执行者、省内税收竞争正当与否的裁判者等基于权力的角色,又包括省际或部省县税收竞争的参与者这一源自权利的角色。法律规制税收竞争之所以可能,主要经由规范创制与行为限禁的复合路径,以系统规制发生机理迥异的省内、省际和部省县税收竞争。改进税收分成规则可以避免税收竞争过度,而限制或禁止有害税收竞争,则有助于维持税收竞争秩序。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7981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