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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与中国“无讼”法律传统     被引量:3

Tao and the Legal Tradition of “No Litigation”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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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道与中国“无讼”法律传统

作者:龙大轩

第一作者:龙大轩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年份:2015

卷号:37

期号:1

起止页码:16-23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道;节欲自律;谦和;争;无讼;

摘要:道的价值理念认为,万事万物皆有阴阳两面,如大与小、强与弱、争与让、得与失等,唯有通过节欲自律的"无为",方能消解灵肉之际、人人之际、天人之际的关系冲突,达致阴阳平衡的和谐秩序。受其影响,中华民族养成了谦和不争的民族性格。落实到法律生活中,则体现为人们不愿单纯运用诉讼来解决纠纷,进而逐渐形成"无讼"的法律实践传统,以维系良好的人际氛围,并展现"不争善胜"的人生智慧。在法律万能主义受到挑战的今天,"无讼"的精神价值对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必有所裨益。

分类号:DF082[中国]

收录:BDHX:【BDHX2014】;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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