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诉讼中的利害关系——以原告与第三人资格界分为中心 被引量:4
On the Interest i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Centering on the Demarcation of Plaintiff Qualification and the Third Party Qualification
中文题名:论行政诉讼中的利害关系——以原告与第三人资格界分为中心
作者:柳砚涛
第一作者:柳砚涛
机构:[1]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38-48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行政诉讼;原告;第三人;资格;利害关系;
摘要:我国行政诉讼原告与第三人资格标准均包括"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界限难以厘清。修改后《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将二者统一表述为"利害关系",更加剧了二者之间的界限模糊性。原告与第三人之间存在"身份互易"与"身份排斥"两种关系模式。尽管同为"利害关系"标准,但对原告和第三人存在不同的法律内涵与要求。应有条件地承认间接的、可能的、事实的、民事的等利害关系的可诉性。
分类号:D915.4[行政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