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从“贼杀”到“故杀”
作者:刘晓林
第一作者:刘晓林
机构:[1]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兰州基地、甘肃政法学院;[2]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年份:2015
卷号:2
期号:1
起止页码:55-62
中文期刊名: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中文关键词:贼杀;故杀;秦汉律;唐律;
摘要:秦汉时期“贼”的含义与杀人具有密切联系,其作为犯罪主观心态的含义从“杀人不忌”发展为“贼杀不辜”,至晋律中发展为“无变斩击”;秦汉魏晋时期,作为犯罪主观心态的“贼”“故”并存,唐律中仅见“故”而无“贼”,“贼杀”演化为“故杀”;唐律中“无事而杀”的注释是为将“故杀”与“谋杀”“斗杀”区别开来有意而作,汉律中的“贼伤”演化为唐律中的“殴伤”、汉律中的“谋贼杀”演化为唐律中的“谋杀”。
分类号:D926[司法制度]
收录:化学文摘(网络版);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83500);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