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法律效力的三维审思
作者:侯卓
第一作者:侯卓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31-36
中文期刊名:宁夏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法律效力;
摘要: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法律效力的规定,与劳动法、公司法不同。立法者原意是将其作为“准法律规范”,规章生成时的民主参与缺失,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对此,地方立法机关立场相近。从文义和体系解释出发,劳动合同法对规章制度做“二分”处理,其中直接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非经双方“共决”不得生效。无论是将规章制度解读为“准法律规范”,还是“集体合意产物”,都有理论上的不自洽,易造成实践的混乱。为此,应还原其格式合同的原貌,通过整章建制,使其受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多重规制。
分类号:D922.5[劳动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