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唐律疏议》中的“理”考辨
作者:刘晓林
第一作者:刘晓林
机构:[1]甘肃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23-33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唐律疏议;理;价值判断依据;
摘要:《唐律疏议》中的“理”共出现192次,除《捕亡》外,涉及到了其余11篇中的相关律文,共计96条。“理”在唐律中的含义与用法较为复杂,但大致上可分为两类:一类为“理”在传世文献中的常见含义,虽然出现在法典中仍作通常的用法;另一类为“理”在法典中的固定含义,直接表达了司法审判的根据或理由。《唐律疏议》中的“理”绝大多数出现在疏文部分。“理”作为司法审判的根据、理由,在疏文中是通过引述律、令、格、式来表达具体含义的。《唐律疏议》中“理”的表义结构、主要含义与法典结构均表明:以成文法的规定为价值判断依据是唐律立法的基本精神。
分类号:D929[中国法制史]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92578);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