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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行为主观要件的法律塑造——以美国劳资善意谈判义务为借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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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工资集体协商行为主观要件的法律塑造——以美国劳资善意谈判义务为借鉴

作者:王天玉

第一作者:王天玉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9

起止页码:232-243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战线

中文关键词:工资集体协商;美国法;集体谈判;善意义务;主观要件;

摘要:劳资双方在分配共同利益的过程中具有对抗理性,为了减少对抗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成本,可以借鉴美国法律的劳资善意谈判义务。此项义务的目的在于促使劳资双方在谈判过程中充分展示达成合同的善意,进行合理的会面、沟通和磋商,违反此项义务将构成不当劳动行为。判断善意的标准包括本身违法行为标准和谈判行为整体性标准。为了保障善意在谈判中的贯彻,此项义务要求劳资双方分享与集体合同相关的企业信息。这一系列集体劳动关系治理经验有助于分析解决我国不断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完善工资集体协商行为的主观要件,推动其在实践中更为切实地发挥作用。

分类号:D922.5[劳动法]

收录:BDHX:【BDHX2014】;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9145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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