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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自我规制与行政法的任务     被引量:50

Social Self- regulation and Tasks of Administrative L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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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社会自我规制与行政法的任务

作者:高秦伟

第一作者:高秦伟

机构:[1]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5

起止页码:73-98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政府规制;自我规制;后设规制;保障行政法;私行政法;

摘要:现代社会之下,政府规制难以应对各种复杂的经济社会问题。强化个人、企业、市场的自我意识极为重要,因此如何引导私人主体积极主动地展开自我规制,将成为国家规制模式发展成功与否的关键。这就导致行政法上各种主体的责任需要予以重新分配,一方面要充分诱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展开自我规制,重视私法规范的作用;另一方面对自我规制进行后设规制,强调行政法规范与私法规范的衔接和协调。同时,实行社会自我规制,强化法律与社会共同发挥作用,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分类号:D921.11[国家权力机关组织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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