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发展与问题 被引量:6
Developments and Problems of Scope of Accepting Cases i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中文题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发展与问题
作者:闫尔宝
第一作者:闫尔宝
机构:[1]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71
年份:2015
卷号:23
期号:4
起止页码:16-26
中文期刊名: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列举式;合法权益;混合式确立方式;行政行为;行政合同;
摘要:新法在两个方面拓展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是以行政行为取代具体行政行为,增加了可诉行政行为的类型;二是将行政诉讼的权益保护范围由"人身权"、"财产权"扩展为"合法权益"。新法内容的变化同样存在一些值得讨论的问题:旧法之下名为"混合式"实为"列举式"的受案范围确立方式没有发生实质变化;行政行为取代具体行政行为带来了个案诉讼对象确定的困难;在将行政合同诉讼纳入受案范围的同时,却并未适应行政合同案件的特点将原告范围扩张到行政主体。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4_2016】;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