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民法典编纂中的宪法三题
第一作者:苗连营
机构:[1]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年份:2015
卷号:21
期号:6
起止页码:74-82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民法典编纂;宪法自觉;法律渊源;功能划界;
摘要:编纂民法典应当具有自觉的宪法意识,主动将合宪性考量纳入立法程序、价值选择和制度设计之中。“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宣告,为民法典编纂提供了正当性基础和制度性保障,有利于在宪法价值体系内实现民法诸制度的有机整合。而将宪法确立为民法的法律渊源之一,则为民法的合宪性解释方法和宪法的间接实施找到了依存。民法典对宪法的具体化不是形式上的规则移植,而是要实质性地推进宪法和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内的功能划界。财产征收制度的去留正是观察这一划界行动的绝佳样本。在编纂民法典过程中,宪法成为沟通自治和开放两种立法模式的桥梁。
分类号:DF5[民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