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
作者:李永军 刘家安 于飞 陈汉 费安玲 刘智慧 田士永 迟颖 戴孟勇 尹志强 席志国 翟远见
第一作者:李永军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中国民法典研究小组"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182-200
中文期刊名:比较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诉讼时效期间;要约人;私法主体;专家建议稿;宣告死亡;非法人团体;宣告失踪;被代理人;意定代理;财产关系;
摘要: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给民商事案件的审理提供裁判依据,正确处理私法主体之间的纠纷,特制定本法。第二条【调整对象】本法调整自然人的人身关系以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之间在民商事活动中形成的财产关系。第三条【法律渊源】人民法院裁判案件,本法及其他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依习惯;没有习惯的,依法理。前款所称习惯,以不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为限。
分类号:D923.4[知识产权]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