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淫秽物品数量的计算
第一作者:石魏
机构:[1]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14
起止页码:39-41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淫秽物品;贩卖;数量;牟利;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社会危害性;行为人;刑事推定;
摘要:【裁判要旨】对于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淫秽物品数量的认定,应以实际贩卖的数量为准,被告人持有的淫秽物品数量不应计算在内。这既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刑事推定的客观要求,亦是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必然结论。行为人通过复制淫秽物品的方式进行贩卖,复制是贩卖的方法行为、前提条件,是必备要素。贩卖是目的行为,应认定为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