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被引量:16
On Examining Legality of Regulatory Documents i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中文题名:论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作者:章剑生
第一作者:章剑生
机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08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9-16
中文期刊名:福建行政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行政诉讼;
摘要: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诉讼请求,对规范性文件一并提起合法性审查必须具备请求主体、请求客体、请求内容和请求期限等四个要件。法院对规范性文件审查是合法性审查,不涉及合理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包括主体(职权)合法、程序合法和内容合法;在内容合法中,不涉及对规范性文件所据的"事实问题"的审查。对于被认定为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法院的决定效力仅限于本案不适用。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