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论行政权是行政行为成立的唯一一般要件     被引量:2

收藏

中文题名:论行政权是行政行为成立的唯一一般要件

作者:周伟

第一作者:周伟

机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郑州450046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7

起止页码:133-141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成立;行政权;一般要件;

摘要:把行政权在行政行为成立要件中的地位和其他因素等同是我国行政法学界的通说,这种观点难以解释某些司法实践中已经认可的行政行为的行政属性,使某些行政行为缺乏制约。行政权和其他因素在行政行为成立中的地位不同:行政权决定着行政行为成立的其他因素的性质,使行政行为区别于行政组织的其他行为,能够解释各种行政法学说,它是行政行为产生、目的实现的前提。行政行为成立要件应该包括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行政权是行政行为成立的唯一一般要件。证成“行政权是行政行为成立的唯一一般要件”,完善了行政行为成立理论,解决了行政司法实践的困惑,使行政法理论能够指导行政司法实践。我国行政权的应有判断标准应当包括权力标准、职责标准、先行行为、行政合同和不可归因于私权利的权力标准等。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