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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住所查获毒品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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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从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住所查获毒品的认定

作者:马晓宇 杨蜜 李国平

第一作者:马晓宇

机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17

起止页码:13-15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贩卖毒品;贩毒人员;情节;住所;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罪;毒品数量;证据证明;

摘要:【裁判要旨】从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住所查获的毒品,应推定为其贩卖的毒品,计入其贩卖毒品的数量,依法定罪量刑。被告人否认的,要综合考察在案证据、被告人一贯表现等案件情节,审慎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认定确有证据证明该查获的毒品并非用于贩卖的,不应计入被告人贩毒数量。该查获的毒品数量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相关规定的,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

分类号:D924.399[其他]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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