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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立法体例的实证分析——以“不用此律”的表述为中心     被引量:1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Legislative Sturcture of Tang Dynasty --Centered on "Exclusionary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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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唐律立法体例的实证分析——以“不用此律”的表述为中心

作者:刘晓林

第一作者:刘晓林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6

卷号:34

期号:5

起止页码:167-175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唐律疏议》;不用此律;立法体例;通则性规定;

摘要:“不用此律”是《唐律疏议》中固定且典型的表述,其出现在《名例》中与出现在其他各篇中涉及的条文数与频次相当、功能互补。相关内容有“具其加减”的性质,与秦汉律《具律》的内容接近。从法典结构方面来说,《名例》以外存在大量的通则性条款,“不用此律”的表述可作为其中一类具体的标识;从立法技术来说,“不用此律”是唐律在客观具体、一事一例的立法体例之下,通过立法技术对列举不尽、不清之事的补充、完善。

分类号:D929[中国法制史]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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