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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法官的职业操守——对府州司理参军、司法参军的履职考察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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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宋代法官的职业操守——对府州司理参军、司法参军的履职考察

作者:霍存福

第一作者:霍存福

机构: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4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6

起止页码:15-28

中文期刊名:北方论丛

中文关键词:法官职业操守;据法;守正;宋代;

摘要:法官职业操守以据法、守正为重要组成部分,宋代通过儒家司法理念的灌输与严惩作奸犯科的法官塑造法官职业操守,在落实儒家价值观方面,司理参军治狱以“得情”“无冤”为目标,司法参军议狱则“求合于人情”或以“傅之经义”为极则。在职守第一的背景下,他们表现出不顾个人利益、个人得失的“忘我”特征:宁可弃官,也要守职;甚至法官的极则是“求生”,其底线意识就是“不以人命换官做”,因而频频与长官“争狱”。在与同僚或下属的关系上,司法参军驳正的是本府州司理参军勘鞫有误的案件,不直接针对属县;而司理参军复核属县案件,其驳正权或驳正责任,是司法参军所没有的职责。

分类号:D929[中国法制史]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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