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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空白支票骗取财物构成票据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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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出具空白支票骗取财物构成票据诈骗罪

作者:陈姣莹 尹逸斐

第一作者:陈姣莹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32

起止页码:35-37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票据诈骗罪;空白支票;他人财物;行为人;空头支票;数额较大;被害人;补记;

摘要:空白支票经行为人授权被害人补记,可视为签发行为已经完成。如支票账户中无对应资金,则行为人提供该支票的行为与签发空头支票无异,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应以票据诈骗罪论处。

分类号:D924.3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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