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唐律疏议》中的“情”考辨
作者:刘晓林
第一作者:刘晓林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17
卷号:46
期号:1
起止页码:81-89
中文期刊名: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唐律疏议;情;正刑定罪;
摘要:传世文献中“情”的含义可分为“人情”与“本情”两类,表达本情、真情、实情等含义时多记述狱讼、司法等内容;竹简泰汉律中有“知情”“言情”等表述,“情”皆作本情、真情、实情;《唐律疏议》中“情”出现282次,其中65%表述形式为“知情”“不知情”,88%表达的含义为本情、真情、实情;“情”作为立法语言与法律词汇,在唐律中的主要功能是围绕“正刑定罪”展开的,这也是唐律立法主旨与基本价值追求的直接表现。
分类号:D929[中国法制史]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