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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线索被掌握后通知到案的不属于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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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犯罪线索被掌握后通知到案的不属于自动投案

作者:竹莹莹 莫红 马雪晴

第一作者:竹莹莹

机构:[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5

起止页码:28-30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自动投案;犯罪线索;犯罪嫌疑人;机关;办案;裁判;自首;坦白;

摘要:【裁判要旨】在办案机关已掌握具体犯罪线索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接到办案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的,不属于自动投案,不能认定为自首,仅属于坦白。

分类号:D924.13[刑罚的运用]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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