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司法审查
第一作者:张祺炜
机构: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5
起止页码:91-94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司法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行政行为;合同撤销;损失赔偿;合同的效力;
摘要:【裁判要旨】行政行为的作出必须具有相应的事实依据,涉及相对人重大权利义务的应遵循行政参与原则,因此,冒用他人签名办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撤销登记备案构成违法。同时,因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不产生影响,基于国家赔偿对直接损失赔偿的原则,购房人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单方申请撤销登记备案后“一房二卖”导致的损失,房管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
分类号:D922.181[公用事业管理法令]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