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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习惯法”到“习惯立法”——以“祭祀公业”与“合会”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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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由“习惯法”到“习惯立法”——以“祭祀公业”与“合会”为线索

作者:陈吉栋

第一作者:陈吉栋

机构:上海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78-86

中文期刊名:交大法学

中文关键词:习惯法;习惯立法;祭祀公业;合会;民法典;

摘要:民法典编纂需要正视习惯立法问题,以习惯法作为相应规范设计的参考依据.我国台湾地区对祭祀公业和合会习惯立法的经验可资参考.祭祀公业和合会习惯自身存在的问题,催生了对于两者的立法.我国台湾地区通过制定特别条例的方式,完成了对祭祀公业的立法.而对合会的立法,则由其“民法”债编修订直接完成.但是,两者立法也引发了进一步的问题.民法典各分编编纂应慎重对待既存习惯法,习惯立法应尊重人民对于相关习惯法的法的确信,开展一定的习惯调查.

分类号: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CSSCI:【CSSCI_E2017_2018】;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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