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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总则》第10条中的习惯——以“顶盆过继案”切入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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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民法总则》第10条中的习惯——以“顶盆过继案”切入

作者:彭诚信 陈吉栋

第一作者:彭诚信

机构:[1]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2]上海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7

卷号:20

期号:5

起止页码:51-62

中文期刊名: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习惯;习惯法;事实上习惯法的确信;判例;“顶盆过继案”;

摘要:《民法总则》第10条是法官找法规范,而非造法规范;是关于法的渊源的规定,而非法的适用的规定。第10条所规定的“习惯”意指“习惯法”,而现行法规定的各种习惯仅是“事实上习惯”。“事实上习惯”本质上是人的行为方式,还需具备“法的确信”,才能成为习惯法。法的确信是一定区域社会公众对于习惯具有法效力的主观意识。德国、瑞士和我国台湾地区普遍出现了习惯法空洞化现象,从而采取了以判例发展习惯法的新路径。我国最高法院指导案例与这一路径的基本精神相符,可采纳以最高法院指导案例发展习惯法的做法,文章以“顶盆过继案”为例演示了该路径的具体操作。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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