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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油气开发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限制模式研究——以《海商法》修改为视角    

On specific mode of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for damages resulting from pollution of offshore oil-gas exploitation—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revision of Maritime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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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海洋油气开发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限制模式研究——以《海商法》修改为视角

作者:李天生 司星丽

第一作者:李天生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2]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北京100028

年份:2017

卷号:28

期号:3

起止页码:19-31

中文期刊名:中国海商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海洋油气开发;赔偿责任限制;潜在无限责任;责任限额计算方式;

摘要:海洋油气开发污染损害赔偿需要设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通过对国际上海洋油气开发污染责任限制立法例的比较研究,从可适用责任限制的海事请求范围、适用责任限制的主体范围、责任限制的丧失条件、事故制责任限额模式、责任限额具体计算方式、最高责任限额的确定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立法模式的探讨。为最大限度地促进海洋油气开发安全、可持续发展,必须以严格的潜在无限责任原则为核心。责任限制的额度应当充分考虑水深、产量等综合因素,宜适当偏高。

分类号:DF961.9[海商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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