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公私合作主体的兴起与行政组织法的新发展
作者:邹焕聪
第一作者:邹焕聪
机构:江苏大学法学院,江苏镇江212013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11
起止页码:63-76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公私合作主体;PPP;新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行政法治;
摘要:参与公私合作(PPP)治理的各类原生型主体和次生型主体,可统称为公私合作主体。公私合作主体的勃兴,使得现有行政组织法的理论和制度陷入困境,亟待加强行政组织法的有效回应。公私合作主体的兴起,不但对行政组织法的调整界限和调控重心、行政主体的组织形态和组织程序、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与实体性组织规范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而且助推了新行政组织法的产生和成长。公私合作下行政组织法的新发展,需要扩展行政组织法的调整范围,根据不同种类进行不同密度的调整;促进行政主体向“公共任务承担体”组织形态的转型,建立健全以行政过程为导向的组织程序;构建组织法治、行政分权与合作、行政民主、组织效能等基本原则,革新行政组织法的实体性组织措施。
分类号:DF3[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