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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第158条与司法审查次终性理念——基于基本法实施20周年的反思    

Article 158 of the Basic Law of HKSAR and Judicial Review Penultimacy: An Analysis and Review on the 20 Years'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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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香港基本法第158条与司法审查次终性理念——基于基本法实施20周年的反思

作者:程雪阳

第一作者:程雪阳

机构:[1]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2]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江苏苏州215006

年份:2017

卷号:70

期号:6

起止页码:71-82

中文期刊名: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香港基本法第158条;基本法解释;议会至上;普通法;司法审查次终性;

摘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所建立的香港法院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话式释法机制"并非是普通法世界的异类,相反,其与英国、加拿大以及新西兰等英联邦国家的宪法体制一样,共同分享着"法官有权解释宪法/高级法,但建制化的人民代表才是宪法/高级法终极守护者"的法律哲学,因此都可视为是以"司法审查次终性"理念来发展普通法的重要方式。在香港回归20年之际,当人们对第158条所建立的释法机制进行总结和评估时,应珍视这种业已构成"一国两制"和香港法治重要基石的法律实施机制,不宜将美国司法至上式的宪法体制照搬到我国香港地区。

分类号:D921.9[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D676.58[香港特别行政区]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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