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跨行政区协同治理“契约性”立法研究——以环境区域合作为视角
第一作者:肖萍
机构:[1]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江西南昌330031;[2]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31
年份:2017
卷号:37
期号:12
起止页码:173-181
中文期刊名:江西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跨行政区;协同治理;区域合作协议;立法形式;“契约性”立法;
摘要:法治是实现跨行政区协同治理的重要保障,协同治理需要科学立法的引领和推动,而恰当的立法形式是实现科学立法不可或缺的形式保障。区域合作协议是顺应跨行政区协同治理立法需求的规范表现形式,但由于法律定位、缔结主体、缔结程序、效力等级等方面的不明确,要成为跨行政区协同治理立法形式还需从理论和立法层面完善。在域外跨行政区环境治理立法中,以缔结契约的形式实现跨行政区环境治理立法已取得良好成效,这为我国探索跨行政区协同治理立法形式提供了借鉴,并为构建跨行政区协同治理"契约性"立法形式奠定了实践基础。
分类号:D927[地方法制]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