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销售未经检疫的肉类不以卖出为要件
作者:张祺炜 顾建兵
第一作者:张祺炜
机构: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35
起止页码:93-96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肉类;销售;检疫;食品安全法;要件;违法形态;调整范围;行为;
摘要:【裁判要旨】食品安全法中销售食品行为和贮存食品行为有各自的调整范围和对应违法形态,以销售为目的存放未经检疫肉类的行为,即使被查获时肉类尚未售出,亦不属于违法贮存行为,而构成销售未经检疫肉类的行为。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