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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我国公立高等学校之法律地位     被引量:13

On the Legal Status of Our Public Institutions of Higher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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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再论我国公立高等学校之法律地位

作者:湛中乐

第一作者:湛中乐

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9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30-73

中文期刊名:中国教育法制评论

中文关键词:公立高等学校;法律地位;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民事主体;

摘要: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问题日益成为教育法制的焦点。本文认为,高等学校在不同方面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其在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等职权时,是行政主体;在接受有关行政主体监督、管理时,是行政相对人;在管理有关资产以及进行平权性质的活动时,是民事主体。此外,公立高校与其内部群体如教师、学生等存在多种复杂的法律关系。因此,我们把握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需要一种综合性的视角,并注意具体区分授权基础、行为类型和事务性质。

分类号:D922.16[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收录:CSSCI:【CSSCI_C2008_2009】;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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