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我国公立高等学校之法律地位 被引量:13
On the Legal Status of Our Public Institutions of Higher Education
中文题名:再论我国公立高等学校之法律地位
作者:湛中乐
第一作者:湛中乐
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9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30-73
中文期刊名:中国教育法制评论
中文关键词:公立高等学校;法律地位;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民事主体;
摘要: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问题日益成为教育法制的焦点。本文认为,高等学校在不同方面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其在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等职权时,是行政主体;在接受有关行政主体监督、管理时,是行政相对人;在管理有关资产以及进行平权性质的活动时,是民事主体。此外,公立高校与其内部群体如教师、学生等存在多种复杂的法律关系。因此,我们把握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需要一种综合性的视角,并注意具体区分授权基础、行为类型和事务性质。
分类号:D922.16[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收录:CSSCI:【CSSCI_C2008_2009】;内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