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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时期的司法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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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南宋时期的司法推理

作者:马若斐 陈煜

第一作者:马若斐

机构:[1]英国阿伯丁大学;[2]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

年份:2013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299-358

中文期刊名: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

中文关键词:宋代民法;司法推理;法理;人情;

摘要:本文从《名公书判清明集》出发,考察宋代司法官员在处理案件,主要是民事案件时提到的“法”“人情”“理”及“情”“情理”等词的含义和功用,意在揭橥这些关键词语在司法推理中所扮演的角色.其主要功用大致有三:一是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或其他法官所作的审判行为进行评价;二是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批评谴责;三是作为定谳的部分依据.法官在判决中经常会批评当事人的行为悖理或不近人情,这不仅表明判决书实为道德教谕文,且表明法官用法意在教育当事人明白“正确行为之道”.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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