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综合交通运输法”立法宗旨的价值探析
Probe into the Value of Legislative Purpose of Our“Comprehensive Transportation Law”
中文题名:我国“综合交通运输法”立法宗旨的价值探析
作者:胡正良 曹译文
第一作者:胡正良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84-91
中文期刊名:学术交流
中文关键词:综合运输法;立法宗旨;目的价值;形式价值;价值整合;
摘要:当前我国“综合交通运输法”的立法备受交通运输系统和法学界关注,立法宗旨是其立法的关键。依据法的价值系统,综合运输法规体系存在着形式价值和目的价值。形式价值表现为秩序、安全、绿色、自由和开放,目的价值表现为公平、效率。前者注重立法的统一性和完备性,后者侧重立法的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有效整合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的两种价值,应当对公平与效率整合,安全、秩序、开放,自由的协同、绿色生态三方面作深度分析,发挥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价值的实践意义。
分类号:D922.296[交通运输经济和邮电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