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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轮旅游纠纷管辖:错位与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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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邮轮旅游纠纷管辖:错位与复归

作者:孙思琪 胡正良

第一作者:孙思琪

机构:[1]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201306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5

起止页码:141-148

中文期刊名:湖北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邮轮旅游;纠纷管辖;海事法院;海上特殊风险;航程变更;海上人身损害;

摘要: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邮轮旅游纠纷的管辖存在明显的错位现象,即海事法院管辖的旅客人身损害纠纷大多不具有海事因素,而地方法院管辖的航程变更纠纷反而具有较为明显的海事因素。地方法院与海事法院之间关于邮轮旅游纠纷的管辖划分,应以纠纷是否受到以海上特殊风险为典型的海事因素的影响为标准。航程变更纠纷的管辖复归,应当通过邮轮船票制度的构建以及航程变更责任主体的法定化实现;旅客人身损害纠纷的管辖复归,则应通过准确解释海上人身损害的含义实现,损害发生的地点不是区分海上人身损害和一般人身损害的标准。

分类号:D996.19[海商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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