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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概念阐释——以北京市地方立法实践为例    

Discussion and Interpretation of the Concept and Scope of the System of Local People’s Congress to Discuss and Decide on Major Issues——A Case Study of Local Legislation Practice in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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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地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概念阐释——以北京市地方立法实践为例

作者:何兵 张晓楠

第一作者:何兵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22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6

起止页码:102-110

中文期刊名:齐鲁学刊

中文关键词: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党的领导;本体论;

摘要:地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和法律对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做了基础性规定,但没有明确重大事项和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定义、内容和内涵外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各省级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央精神纷纷立法或修法。但由于在一些基本问题上缺乏共识,各地立法规定差异较大,影响了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法制统一。明确重大事项决定制度的概念和范畴等本体问题,可以确保在同一理论和逻辑层面讨论问题,使地方立法法理充分,制度设计科学可行,同时可为中央立法积累经验。

分类号:DF2[国家法、宪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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