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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法律性质——由Token持有者切入    

The Legal Nature of the Blockchain DAO in the Perspective of Token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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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区块链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法律性质——由Token持有者切入

作者:陈吉栋

第一作者:陈吉栋

机构:[1]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44

年份:2020

卷号:37

期号:2

起止页码:79-89

中文期刊名: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区块链;去中心化自治组织;代币;智能合约;合伙型联营;

摘要:The DAO事件暴露出区块链去中心化自治组织主体性界定的重要意义,而切入点是Token持有者,这一切入点的选取符合技术特征并具有积极意义。“公司说”不符合DAO平台将所有人与管理人合二为一的技术特征;“准组织”说尚未解释“准”的法释义学含义及其适用效果;只有“合伙企业说”具有合理性。区块链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具备主体性,可以形成独立于Token持有人个人意思的总意思,以Token持有人账户为基础,具备自有财产,以合约和共识机制为基础,具备组织性要件,这可以满足准则主义的程序要件。区块链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符合联合经营和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要件,是合伙企业。在目前阶段,合伙成员间责任的承担,可适用联营制度,由Token持有各方分别承担。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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