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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基调整权的理论勘误与实践调校——以《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条的差异为视角    

Errata in Theory and Adjustments in Practice of the Tax Base Adjustment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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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税基调整权的理论勘误与实践调校——以《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条的差异为视角

作者:侯卓 吴东蔚

第一作者:侯卓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0

期号:6

起止页码:86-92

中文期刊名:税务研究

中文关键词:税收核定;税基调整;协力义务;明显偏低条款;税收征管法;

摘要:现行《税收征管法》未能妥当区分税收核定规则与税基调整规则,使本属于后者的明显偏低条款被误置于前者项下,在降低税务机关证明难度的同时,却使纳税人承担了额外协力义务。司法机关亦混淆了两类规则,未能给纳税人提供充分救济。两类规则在基本性质、调整方法和法律后果方面存在区别,其根源是纳税人履行协力义务的情况不同。为改进征管实践,建议税务机关在适用税基调整规则时提高证明标准、减轻纳税人不当承担的协力义务,司法机关则应破除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依赖,强化税基调整的司法审查。根本性的治理之道则是修改《税收征管法》的相关条款,使明显偏低条款回归税基调整规则,进而构建明确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

分类号:D922.22[税法] F812.42[税收]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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