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常委会紧急性授权的合宪性考察及其完善 被引量:3
An Observation on Constitutionality of Emergence Authorized Legislation by Standing Committees of Local People’s Congress and its Improvement
中文题名:地方人大常委会紧急性授权的合宪性考察及其完善
作者:林鸿潮 周智博
第一作者:林鸿潮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应急管理法律与政策研究基地,北京100088;[2]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20
期号:10
起止页码:44-51
中文期刊名:贵州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紧急性授权;应急行政措施;立法性授权决定;授权明确性;
摘要: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紧急性授权是一种新型的授权实践,兼具立法权和决定权属性,应将其定位为立法性授权决定。从授权目的上看,紧急性授权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规范应急行政行为,确保法律秩序的正常切换,符合宪法的价值追求;从授权行为上看,地方人大常委会是适格的授权主体,授权事项没有超越其固有权限,因此也符合宪法权力配置的要求。不过,各地的紧急性授权与授权明确性原则所要求的可预见性标准、自行决定标准、最小裁量标准和司法可审查标准相比还存在一定距离。为了贯彻授权明确性原则,需要申明应急行政措施必须遵循比例原则、法律保留原则和权利救济原则,限定应急行政措施的实施范围,明晰授权的终点、溯及力和延期要素,构建清晰可循的责任规制体系,从而将应急行政措施融入法治轨道。
分类号:D927[地方法制]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