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对第三人的限制效力——以货运合同为中心
The Restriction Effect of Exemption Clauses on Third Party—Focusing on Cargo Transportation Contract
中文题名:免责条款对第三人的限制效力——以货运合同为中心
作者:班天可 彭颖
第一作者:班天可
机构:[1]复旦大学法学院;[2]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年份:2021
期号:3
起止页码:118-136
中文期刊名:南大法学
中文关键词:免责条款;对第三人效力;合同相对性;货物运输合同;快递合同;
摘要:合同的免责条款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对第三人的效力,包括保护效力和限制效力两个方面。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快递合同等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已陆续出现基于“委托关系”等法律构成承认免责条款具有对第三人(货物所有权人)的限制效力的判决。在德国法和日本法上,一直有允许承运人向第三人援用货运合同的免责条款的学说和判例,并且都已经立法化。运输业对于风险可控性的诉求具有合理性,现有的“委托关系”等构成难以全面妥善地解决问题。将免责条款理解为托运人和承运人对物的价值的处分,在“善意取得”的框架下展开解释论,可以兼顾运输业和货物所有权人的利益。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CSSCI:【CSSCI_E2021_2022】;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