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地方综合立法的规范向度
Normative Dimension of Local Comprehensive Legislation in Social Sciences
中文题名:社会科学地方综合立法的规范向度
作者:刘小冰 王腊生 杨东升
第一作者:刘小冰
机构:[1]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江苏南京211816;[2]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江苏南京210008;[3]泰州学院公法研究中心,江苏泰州225300
年份:2021
卷号:12
期号:6
起止页码:59-69
中文期刊名: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社会科学;地方综合立法;组织管理;促进措施;保障与监督;
摘要:为贯彻落实中央战略部署、推动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践行良法善治理念,需要进行社会科学地方综合立法,这既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也具有现成的立法借鉴和参照。社会科学地方综合立法可由总则、组织管理、促进措施、保障措施、监督管理、附则共6章组成。“总则”与“附则”的立法技术已相当成熟,现在应着重构建促进社会科学发展的四项法律机制: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功能完善、资源优化的组织管理机制;引导、推动“六大社科”良性发展的法律促进机制;全面、全程的社会科学事业法律保障机制;守正创新的社会科学事业法律监督机制。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