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漏油谁赔偿原则”的历史考证及其在碰撞事故中的运用
Historical research on the principle of“the one who leaks oil pays the compensation”and its application in collision accidents
中文题名:“谁漏油谁赔偿原则”的历史考证及其在碰撞事故中的运用
第一作者:司玉琢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年份:2022
卷号:33
期号:1
起止页码:3-14
中文期刊名:中国海商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油污损害;油污民事责任公约;船舶碰撞;严格责任;
摘要:《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确立了漏油船舶所有人的严格责任,漏油船舶所有人被确认为公约下油污损害的唯一责任人。若漏油事故是由第三方船舶碰撞侵权造成的,油污受害人只能按照公约的规定向漏油方请求油污损害赔偿。对于油污损害造成的油类本身灭失或损害,其所有人可以碰撞法律关系向非漏油船请求碰撞责任赔偿,但以不影响任何一方的责任限制为条件。船舶碰撞事故造成一船漏油时,油污受害方的诉讼请求可能同时涉及两个海上侵权民事法律关系:或者是船舶油污法律关系和船舶碰撞法律关系,或者是船舶油污法律关系和一般环境侵权法律关系。根据相关国际公约或者国内法的规定,在涉及责任限制时,油污法律应该优先适用。若油污法律不予调整,属船舶碰撞法调整范围的,碰撞法优先于一般法适用。船舶油污法和船舶碰撞法都不适用时,方有适用一般法的空间。
分类号: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CSSCI:【CSSCI_E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