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忘权本土化的路径选择与规范重塑--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为中心
Path Selection and Norm Reconstruction of the Localization of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About Article 47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Law
中文题名:被遗忘权本土化的路径选择与规范重塑--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为中心
作者:王义坤 刘金祥
第一作者:王义坤
机构:[1]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2
期号:3
起止页码:96-109
中文期刊名:财经法学
中文关键词:被遗忘权;被忘却价值;利益平衡;个人信息保护法;
摘要:被遗忘权是大数据时代实现被忘却价值的一种基本方式,但也与知情权、言论自由等相关权益存在冲突。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没有单独规定被遗忘权,而是采取在第47条规定删除权制度的囊括规范方式。但被遗忘权依旧有其制度的核心价值,即消除合法公开的负面信息对个体利益和发展的不必要影响。在具体路径实现上,宜采取事后救济为主的要件个案判定方式,以信息主体案涉利益保护的正当性,以及保护方式的必要性为主要考量因素,通过对前置信息处理合法合规、主体和适用场景限定等一系列规范框架的建立,来实现被遗忘权的有限价值存在。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CSSCI:【CSSCI_E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