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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规范主义进路    

On the Normative Approach to the Substantive Settlement of Administrative Disp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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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规范主义进路

作者:闫尔宝

第一作者:闫尔宝

机构:[1]南开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3

期号:1

起止页码:30-41

中文期刊名:法治研究

中文关键词: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规范主义;结果主义;依法审判;

摘要:从实务界发布的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典型案例出发,可以提炼出当前对这一审判理念两种不同的理解进路及其操作方式:结果主义和规范主义。两者在基本理念、制度操作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相较而言,规范主义进路更符合建设法治国家要求和司法权运作规律,更契合既有审判经验和做法,且内涵于现有法律规定,结果主义进路则因存在诸多问题而应当审慎采用。在规范主义进路之下更好地展开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属性,重视行政诉讼类型理论应用,正确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规则,注重发挥法官释明和依职权调查证据的能动作用。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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